“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民政部于今年6月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现行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这是一部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法律。”王金华说,这部法律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维护城市基层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据介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基层建立居民委员会,实行群众民主自治,是广大居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创造。自1949年10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成立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以来,城市居委会坚持以居民自治为方向,着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法律意识,激发了居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事务的热情,为巩固党在城市执政的群众基础、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8.7万个社区中已普遍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城市居委会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王金华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居委会的工作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居民服务需求日趋多样。
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6.7亿人,流动人口有2亿多人,每个居委会平均管辖人口近万人,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增加了10倍多。
“在庞大的城市人群中,还生活着数以千万计的低保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王金华说,这就要求居委会必须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随着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转变职能,居委会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已转移到社区。”王金华介绍,居委会除承担大量的治安、卫生、计生、就业、低保、文体等传统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外,还要承担社区禁毒、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消防、商业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家政服务等新任务。这就要求居委会必须有较强的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在优化功能、壮大力量的同时,切实协助政府提高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王金华介绍,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快速发展,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发生了深刻变化,维护稳定的责任日趋艰巨。特别是城市基层因公共安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贫富差距、社会治安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充分发挥好居委会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至关重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将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这对进一步推动城市居委会制度建设,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王金华说。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强烈呼吁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尽快启动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
王金华介绍,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要以中央关于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提炼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城市基层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本着突出重点和兼顾全面相结合、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对现行法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制度、健全程序、丰富内容。
“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将经历调研论证、起草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示等阶段。”王金华介绍,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社会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对照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对不适应的地方要加以改进,对不完善的地方要加以补充,对难点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对重点和关键问题要下决心进行改革:
--要明确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责,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要健全居委会组织体系,合理划分管辖范围,健全下属委员会,规范社区专业服务机构,明确其相互关系,进一步增强居委会管理和服务功能;
--要加强居委会工作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发展机制,进一步提升居委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健全和规范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实践;
--理顺关系,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的关系,廓清职责,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实现社区服务的全员化、精细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居委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把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下沉,切实改善居委会的人员报酬、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增强居委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王金华介绍,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民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各地居委会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及城区、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在调研和起草草案过程中,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这一法律的修订工作,使修订后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更能符合时代的要求,贴近基层的实际,真正体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愿望。”王金华最后说。